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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市场
个人办事
失业人员
作者:未知    2021/04/02

  1、失业保险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前汕头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1395元,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领待遇。


  2、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两类人员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697.5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209.25元/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申领待遇。


  3、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10000元创业资助。【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4、创业租金补贴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领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可累计申请3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5、技能提升补贴

  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申领400-3000元的补贴。【操作指引请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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