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
汕头市人力资源市场
个人办事
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操作办法(2020年修订)
作者:未知    2022/06/23
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操作办法(2020年修订)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政策。

  3.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范围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执行。

  5.到基层就业属已纳入财政供养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不能享受本补贴。

  6.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2.《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3.《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属中小微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4);

  6.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可提供派遣文件),以上材料需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9.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查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四)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五)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或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

  (三)本操作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操作办法出台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从下方链接下载)

  (一)《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1);

  (二)《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表单2);

  (三)《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表单3);

  (四)《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4)。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88489856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办   87398178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人才办   83813499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点击下载表格.doc

汕头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参考目录.doc

手机客户端 | 电脑版 | 用户反馈
All Rights Reserved st.scjhr.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96173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