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
汕头市人力资源市场
企业办事
社保减免返
作者:未知    2021/04/02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经审核符合返还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100%予以返还。【操作指引请看这里】


2、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缴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


3、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缴

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


4、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保费减免

2020年2月至12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5、延期缴纳社保费

享受减免政策期间,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社保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6、疫情期间未按时办理业务可补办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7、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延长2019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统一延至2021年4月30日。


* 特别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为宣传要素,具体业务申办时请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局公示的规定为准。

手机客户端 | 电脑版 | 用户反馈
All Rights Reserved st.scjhr.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096173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