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用工可享受相应补贴:
1.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本市生产、配送防疫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保费的,按每新招用1名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2. 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荐劳动者到疫情防控必需等五类企业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保1个月(含)以上的,按实际成功推荐每名劳动者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3. 因疫情接受治疗、隔离职工工资补贴
企业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待遇的企业可申领工资补贴。【操作指引请点击这里】
* 特别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为宣传要素,具体业务申办时请以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局公示的规定为准。